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着人才流动和信息流通的加速,这增加了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由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市场变化的趋势,导致核心技术频繁被窃取和流失。本文主要就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展开叙述:
一、如何理解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可以是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完整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要点。
常见的技术信息包括图纸中的尺寸公差、形位公差、粗糙度、图样画法(表达方法)、尺寸标法、技术要求;产品配方中的配料、成分比例;工艺流程中的材料、配比、数值、环节、步骤;计算机程序代码、为满足一定技术目的而设定的参数、具体的算法等。
注意:权利人不能笼统主张设计图纸、生产工艺或计算机代码构成技术秘密,应当明确构成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环节、步骤等。主张计算机软件中的算法构成技术秘密的,应当明确算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步骤、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架构等内容。
2.经营信息,是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也可以是经营方案中若干相对独立的信息要素个体或组合。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注意:权利人不能仅以双方存在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特定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应当明确其通过商业谈判、长期交易等获得的独特内容,如客户特定需求、交易习惯、供货时间、价格底线、利润空间、采购渠道、销售渠道、生产经营能力等,避免将公众所知悉的客户名称、地址等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3.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不被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道和容易获得。企业可对以下情形进行排除:①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②该信息仅涉及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③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如在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工具书等上公开过;④该信息已通过公开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过;⑤所属领域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
注意: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般需要技术鉴定。客户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要看权利人是否为该信息的形成付出了一定的劳动、金钱和努力,以及该信息是否公开或易于从正常渠道获得,且权利人与客户之间应具备相对稳定的交易关系,一次性、偶然性交易以及尚未发生实际交易的客户一般不构成商业秘密意义上的客户信息。
4.具有商业价值,是指信息因其非公知性而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这种价值可以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企业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判断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①能带来一定经济收益的;②能实施,并实现一定创新目的,达到一定创新效果的;③能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④企业为了获得该信息,付出了相应的投入、研发成本或经营成本的;⑤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其他情形。
5.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措施通常能够阻止商业秘密被他人获得,并不要求万无一失;保密措施要能够使承担保密义务的相对人意识到相关信息需要保密。
二、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建立保密制度
企业可梳理本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确定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并根据该范围制定相应的公司保密规定。明确公司产生、处理、存储、使用商业秘密的相关保密重点部位范围,制定和完善重点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
对涉密信息确定密级,按照不同密级对商业秘密进行分存储管理,指定专人担任保密员进行监管。规定不同类型商业秘密的保密时间,以及解密后的处理措施。商业秘密的载体,应依据企业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在载体上做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识。如是书面形式的载体可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如是图表、图纸等在其标题之后或者标题栏上方标明。“★”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建设保密人员队伍
对接触、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管、保密员、涉密档案管理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定期开会学习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普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使其树立起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
对新入职的人员进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培训,让其在正式上岗后能按照公司保密规定开展日常工作。细化涉密人员职责分工,使其知悉自身的商业秘密信息管理职能范围和保密义务。
(三)加强保密监查管理
1.权限管理。
规定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与涉密档案的查询获取权限,根据商业秘密的不同等级限制可查询人员的范围,加强对核心秘密的权限管理。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进行区分管理。
2.留痕管理。
规范涉密信息的查阅流程与手续,按照谁查阅、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查阅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擅自复制、拍摄存留或利用互联网、通讯设备向外泄露商业秘密内容。如果需要对包含商业秘密的资料进行拷贝,应严格按照查阅、复制涉密档案流程办理,由分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保密员拷贝,经办部门接收涉密信息的人员,必须是有权人员。经办部门签收后还应对后续涉密载体去向进行跟踪调查,保证事过留痕、倒查有据。
3.监控管理。
明确商业秘密的秘密区域,将秘密区域细分,通过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对保密计算机、商业秘密档案存放处和涉密厂房、车间进行监控。对于保密计算机的使用,需要在终端进行即时监控,并记录留存,对于违规使用保密计算机的行为要及时处理,避免商业秘密外流。发生商业秘密侵害事件后,可以调取相应监控,查找相关责任人,追查线索,便于起诉或提起刑事控告。
4.监督巡查
保密员要定期检查涉密档案的分类存放保管情况、保密计算机使用情况、保密载体的存储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保密工作的负责领导应当不定期抽查保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善用技术手段保密
对于商业秘密信息可以在传输前进行技术加密,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经解密后方能查看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
公司还可以把有需要采取更严格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拆分保管或者加密保管,由不同的保密员负责拆分的不同部分,不让普通员工整体接触到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必须做好对信息系统的全过程技术防护和管控,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监控与审计、边界安全防护、恶意代码防护和加密防护等防护技术。采取技术措施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和数字认证技术等,建立和完善网络环境下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五)利用合同条款保密
1.签订保密协议或约定保密条款
通过章程、培训资料、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
对新从事涉密岗位的员工应当在劳动合同之外根据其岗位职责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对其涉密工作内容保密。公司在与一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附加相关保密条款,以防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员工能接触到商业秘密可能导致的披露问题。
公司对外经营中,如果签订的合同涉及到本公司商业秘密信息时,均应当设置保密条款,约定未经本公司许可相对方不得将保密档案资料内容透露给其他人,不得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档案资料携带出保密区域,涉密档案资料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涉密内容不得外泄等义务。
2.约定竞业禁止条款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员工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条款,约定员工在职时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需要注意,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离职后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以上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四、侵犯行为发生时,企业如何应对
1.应急处置。企业应制定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权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紧急应对流程,出现商业秘密泄漏的征兆或迹象时,企业应迅速采取措施,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确认被泄密或被侵权的商业秘密内容,评估事情的严重程度;②启动对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权的核查,确认可能的责任人、泄密原因等;③收集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权的证据。
2.协商或仲裁。如果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则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约定仲裁的不能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3.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举报。当商业秘密被侵犯时,企业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市监局进行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会对侵权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4.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发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企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一般来说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刑事控告需初步提交以下材料:①商业秘密具体内容及载体;②商业秘密的权属证明材料;③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鉴定意见;④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⑤被控告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相关线索;⑥商业秘密被侵犯造成权利人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导致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