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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条【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作者:
时间:2024-09-10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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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内容
】
第46条【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债权人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合并审理。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的诉讼、撤销权诉讼产生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权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申请对相对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条文
理解
】
一、
第1款:撤销权系形成权与请求权的复合,即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复合。1、返还请求权的内容适用《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效果。2、撤销权采用的是入库规则。3、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是否一并提出,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享有一定的处分权。4、本条指向的请求给付的请求权需基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已到期,但是撤销权诉讼制度不要求债权到期。
二、
第2款: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本诉与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但是不属于同一法院管辖的,需要另行诉讼。
三、
第3款:债权人撤销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在起诉时可以对相对人的财产申请保全。
【
知识补丁
】
1、
连续转让行为的撤销问题:
可以参考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通谋虚伪表示等)和善意取得等法律制度来进行分析。
2、
债权人撤销权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联性:
除了《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120条规定,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导致债权人本来可以对《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和《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的而未能形式的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
相关案例
】
1、指导案例118号: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裁判要点
:
1.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2.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的财产立即转移,致使债权人丧失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机会,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申请对受让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之六:周某与丁某、薛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生效裁判认为:丁某在其基于加油卡买卖合同关系形成的债务未能履行的情况下,将名下银行卡中的款项无偿转账给其母亲薛某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债权人周某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周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权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丁某的行为被撤销后,薛某即丧失占有案涉款项的合法依据,应当负有返还义务,遂判决撤销丁某的行为、薛某向丁某返还相关款项。
3、案例:浙江某公司、浙江某公司2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024)浙1002民初3160号)
一
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某公司2转账给某某公司350万元款项,是否属于无偿处分财产行为。根据审理查明事实,某某公司2与某某公司3之间签订有《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了支付50万定金的内容,且某某公司2转账给某某公司350万元款项时,已备注“设备采购预付定金”。另外,该50万元款项的支付发生在原告对某某公司2债权确认前。虽然《关于柯某某来信件的回复》中提到该项目至2022年8月1日正式终止,但项目终止时间主要是出具回复单位的判断,且该回复中也提到,中科某某公司要求替代某某公司2继续履约的内容,回复单位也建议与椒江区政府重启招商引资谈判。故某某公司2在2022年8月1日之后与某某公司3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及转账定金有其合理理由。且从某某公司1与某某公司2纠纷产生的起因看,是因为某某公司2参加“数字海洋肽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工程”,从该工程的内容及某某公司2的经营范围看,采购冷链设备是合理的。综上分析,本院认为,某某公司2转账给某某公司350万元系基于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并非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原告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未满足法定条件,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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