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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鉴定为轻伤后,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怎么办?

作者:时间:2024-07-0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6次举报


案情:2020年6月份王某与公司同事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轻微撕打,撕打过程中,王某摔倒腰部磕碰到铁箱子角,导致腰椎受伤,受伤后王某报警处理。王某出院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腰椎受伤构成轻伤二级。轻伤鉴定结果出具后,公安机关因“某种原因”一直未刑事立案,后王某多次到派出所要求抓人,要求刑事立案,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均未果。

一年后,公安机关出具行政拘留决定书,以王某和李某的撕打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为理由,分别对二人进行了10天的行政拘留,并以王某的受伤是由于李某的过失行为造成为由,出具刑事不予立案决定书,王某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维持不予立案。王某不服,多次信访均未果。王某另多次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均未果。王某多次上访投诉均未得到解决。

2022年5月份,王某委托律师帮助维权,律师代理案件后提起刑事自诉,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损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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