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某是四川沐川县的主播,拥有15万粉丝。2016年左右,他在平台上直播,认识了李某,李某时不时给他刷礼物。之后双方加了微信和QQ,互相熟络起来。
2019年8月5日,他接到李某的微信电话,对方称有朋友在西安放了一个东西,让他去帮取一下,那边会有人从他手里拿走。李续说给他报销路费,事成之后会给他2万元酬谢。
第二天,他从四川乘飞机到陕西取行李箱,却被布控在现场的警方抓获,警方从行李箱中查获疑似毒品5罐,共计3255.17克。经鉴定,这5罐疑似毒品中含海洛因,含量在50%以上。
2021年8月23日,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上诉后,陕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初审判决,发回重审。
穆某认为自己无罪,称其系被诱骗,表示始终对帮取的东西是否为毒品不知情,也非这批毒品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人。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穆某犯“运输毒品罪”,而西安中院认为穆某构成该罪的证据不足,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证据导向“非法持有毒品罪”。警方提取的聊天记录显示,整个过程中,穆某曾向李某汇报路途情况、发送登机牌照片。李某曾询问其有没有打开行李箱、重不重;过程中,李某分别向穆某转账2000元、1000元和500元。穆某供述,李某转给他上述1000元的同时,还转给他一个二维码,让他将这1000元转给这个二维码。
穆某到洗衣店内取得藏有毒品包裹的行李箱,拿到包箱后即被警察抓获,这个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西安中院重审认为,穆某和“上线”的手机聊天记录、抓获经过、侦办经过、离港数据、登机牌及查获的毒品等证据,足以认定穆某受“上线”指使,连夜包车赶至成都,并立即乘飞机抵达咸阳市,随即前往干洗店领取藏有毒品的快递。
穆某不仅在途中收取了“上线”支付的,远超过正常方式寄取快递所需成本的路费,且随时向“上线”汇报途中情况,其行为明显违背了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结合穆嵩在侦查阶段供述“上线”承诺事后给其支付高额报酬,想从中挣钱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对快递包内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观明知。
目前,穆嵩对重审判决仍然不服,将再次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