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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作者:时间:2023-02-2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54次举报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三个阶段均可提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故,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仅要向办案的公安机关了解案情,还要与人民检察院了解案情,故也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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