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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律师推送业主不交物业费违法吗?

作者:时间:2023-12-12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65次举报


   以下情况下可以合法拒交物业费:

1. 开发商尚未交房。2. 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责任3. 服务质量不符

4. 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业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将会面临以下后果:1. 业主委员会督促限期缴纳2. 物业管理企业提起诉讼3. 法院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支付

王海珍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济宁交通文艺广播特邀嘉宾律师,济宁市妇联公益热线值班律师。

王海珍律师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坚持以“勤勉尽责,精益求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办案基本原则,使多位当事人的利益得到迅速填补和维护。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原济宁市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4年,已建所近40年。位于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8号商动力大厦19楼,是山东省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律师机构之一,是一家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

王海珍代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之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811民初13126号

原告:物业公司

被告:业主谢某

物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2652.7元及违约金;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1.1元/m2,拖欠物业费的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7日的情况属实。被告原来一直没拖欠过,原告承诺物业服务为4星级服务标准,但是其服务根本达不到。太阳能漏水,原告也未维修;一部电梯里面及小区东门口没有监控,存在风险,这些服务都没有达标。同意支付一部分物业费,不同意全部支付物业费。

本院认为,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作为业主的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物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所在的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原告提交的前台受理工作表、检修太阳能、照明、疏通管道、清理小区垃圾等证据,可以证实,截止2021年5月,原告物业为业主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被告谢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保利物业缴纳物业费。被告所称存在太阳能漏水、一部电梯及小区东门口无监控等问题,原告没有提供反证证明,尤其太阳能漏水属于小区共性问题,故原告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第四条约定保利物业的服务“达到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中住宅物业三星级标准”,被告所称四星级标准没有证据支持。被告向原告保利物业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拒交费用的方式欠妥。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7日物业费2652.7元;二、驳回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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