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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作者:时间:2024-01-1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1次举报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采购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格:

序号

费用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单位:元)

备注

泵送型

非泵送型


1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15

M3



采购单价以本条款第2点方式计算。

2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20

M3



3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25

M3



4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30

M3



5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35

M3



6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40

M3



7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45

M3



8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50

M3



9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55

M3



10

商品混凝土(泵送型/非泵送型)

C60

M3



11

泵送费

/

M3


/


12

润泵砂浆

/ 

M3


/


13

抗渗费用

P6

M3



14

抗渗费用

P8

M3



15

早强费用

/

M3


早强、防冻(只记取一种、不重复计费)

16

微膨胀(HEA 低碱型砼微胀剂)

/ 

M3



17

细石费用

/ 

M3



18

抗裂(聚丙烯合成纤维)

/ 

M3



19

冬施费

/

M3



备注

早强、防冻不可重复计费;抗渗、微膨胀不可重复计费。

1)以上价格包括 材料费、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打灰撤场的一切费用。

2)商品混凝土价格调整方式,选用第    种:

 本月采购价以当月(或上月)  (城市)信息价为基准,下浮   %。

② 以(具体时间)某某品牌水泥单价    /T为价格基准(附当期水泥价格作为合同附件),后期水泥价格涨跌     元以内混凝土价格不作调整;水泥价格涨跌超过    元的,每满    元,混凝土采购价格调整   /M3。

3)实际供货数量按甲方项目部实际验收合格结算数额为准,必须由甲方项目部出具收料单进行核对结算,且收料单必须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方有效,其它任何个人或者盖章均无效,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其中若包含但不限于结算单、收料单、送货单等等文件内容涉及价格确定或调整事宜或与本合同相冲突内容的,均不作为结算价格依据及改变合同内容的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乙方让利除外),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4、采购订单: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数量以订单要求为准,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如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风险承担:

1、交货时间、地点: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需求材料的规格及数量,乙方根甲方要求分批分次的将产品交付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风险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进出口检验证明(若有)等。乙方送货上门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收货时间,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若项目部通知24小时后乙方供货不到位,当月三次、累计五次,乙方自愿退出,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新的供应商,货款按合同约定给予支付。

4、对于乙方超出合同约定数量交付的标的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通知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根据乙方收到签字的发货单和本合同规定的各标号混凝土单价结算。乙方每月25日与甲方做一次对接帐,并根据对账结果开具全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时,乙方提供对应金额且盖有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同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结算、付款。

3、付款方式:乙方硬垫资   方(或正负零)后,月结进度货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总货款的70%,余款主体验收合格1年内付清。【具体付款方式根据项目回款情况确定】

4、乙方需及时提供商品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及发票,办理好对帐手续,如有延误付款顺延。

5、关于涉税特别条款:如事后发现是虚开、伪造、借用、盗用、擅自制造、编造发票的,甲方应按相同金额重新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由此产生的税金、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被处罚、缴纳滞纳金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出卖人资质

1、所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乙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和/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并将其复印件留甲方处备查。

2、 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报/错报/虚报相关资质,则甲方有权取消/终止和乙方签订的合同,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的相关损失。

3、经乙方申请并提交全套的分包/转包商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将产品、工程、项目和/或服务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但应把其和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交甲方备案。乙方仍对该分包/转包部分的产品、工程、项目和/或服务向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供货验收和结算方式:

1、供货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均以送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凭证,送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甲方指定的代表应在每车送货单上签名,发货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甲方留存,另一份由乙方留存。

2、双方同意按照每车过磅,并可抽方验证单车方量与发货单匹配度,抽方比例不少于进场总量的2%。混凝土容重按合同约定配合比标准执行。

3、项目经理        是本合同项下唯一合法有效的经济及签证授权代表。除非项目经理本人的书面认可,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与确认、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有关的任何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补偿费用等)均无经济及法律效力。

4、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节约混凝土材料,送货单结算的混凝土量与施工部位图纸计算的混凝土量应保持基本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复核送货单结算的混凝土量,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算量。

第六条混凝土的检验:

1、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相关标准对混凝土进行检验。

2、出厂检验:乙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工作。

3、交货检验:甲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纪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现场标养室或委托的实验室)由甲方负责,强度试验单位 甲方指定(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

4、当甲方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电话通知、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2小时(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

5.方发现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约定,应于质量保证期内向方提出异议(没有质量保证期的,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提出异议),方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方拒不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物资的货款;在方已付货款,仅保留质保金的情况下,方需赔付方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6.方有权随时到方单位对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方应积极配合方和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检查,对其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隐患质量问题方应赔偿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混凝土浇筑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较为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浇筑计划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应于浇注前24小时(时间)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电话或书面作为调整供货计划的凭证。

3、甲方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有变更,提前2个小时通知乙方。

4、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自备混凝土输送泵,对混凝土泵送过程的质量负责。

6、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

7、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保证施工时间准确、现场道路畅通、卸料及时,如道路不通、卸料不及时,车辆等待超出45分钟应办理书面签证,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供应数量核对。

9、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向乙方支付供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供货方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乙方未按供货方案供货的需承担未按供货方案及合同要求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中技术保证资料。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5、在施工现场内,乙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内任意加水,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并对该筒砼退货。

8、如交货检验时,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参加制作的试块,经甲方标准养护后,送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检测不合格,并经钻心取样,仍然不合格,则视为混凝土不合格,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9、及时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砼配合比通知单》、《预拌砼运输单》和《出厂质量证明书》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第八条质量保证、保修:

    1、质量保证责任:乙方承担所供产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或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质保期按国家要求终身负责。

3、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和修理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的,经甲方书面或口头催要后仍不能交货的或交付的产品系假冒伪劣的;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不相符的;

3、乙方在履约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且甲方认为必要执行解除合同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交付产品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每逾期壹日,乙方按照应交付产品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经验收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造成交付延误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每逾期壹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照甲方供货通知要求的数量交付产品的,乙方应当按照未交付部分产品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每逾期壹日,按照应付未付产品款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参数、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如乙方交货时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乙方不出具发票、延期出具发票、出具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需重新开具、出具符合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发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每月双方对帐一次,并填写砼对帐单,双方签字为准。

2、乙方砼送达施工现场后,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甲、乙双方以交货处泵送前实测的砼坍落度是否符合要求作为甲方现场验收的依据,并以在该处留置的标养强度抗渗试块的试验强度报告作为鉴定乙方提供砼的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依据。现场坍落度检测和标养试块的制作由甲方派出试验人员操作,乙方和监理(建设)单位现场见证,三方人员应在见证记录上签字。标养试块的留置数量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坍落度检查原则上每一罐车抽查一次,保证每台班检查不少于4次,坍落度抽查不合格时,乙方的砼罐车应立即无条件退场。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生产、供应砼,主体结构及基础砼浇注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要求,如因甲方原因不在此例。

4、乙方送交货地点的砼坍落度满足以下要求:用于地上结构砼的坍落度为160mm,允许误差为±20mm。

5、因天气或施工原因砼需添加外加剂时,由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乙方使用的外加剂性能应符合GB50119-2003《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掺量由乙方经试验确定,乙方保证不因外加剂原因致使砼产生缓凝或速凝(特殊要求除外),如发生此类情况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提前24小时将浇注砼的时间、部位、数量、品种、坍落度、强度等级、砼初凝和终凝时间等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业务部(零星砼供应除外);砼浇注前,甲方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调度室,以确保准时发车,如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延误的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7、每车砼运抵工地时,乙方随带一式三联送货单,由甲方派专人严格按验收程序共同签收,送货单应注明数量、强度等级、部位、出厂坍落度和出厂时间,甲方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单上注明现场坍落度检查值和车到达现场的确切时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日后结算依据。施工中如果乙方设备需要在现场用电,费用自付。

8、砼送至交货地点后,要由监理方、乙方、甲方对砼共同取样;当监理方、甲方对砼质量提出异议时,甲、乙双方根据下列情况约定:

1)对砼进行抽检中,如发现砼坍落度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应在现场向乙方提出口

头异议,并由乙方在现场采取措施或返回重新供应;费用乙方自负。

2)在砼使用过程中,因不合格砼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由乙

方承担鉴定、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延误工期等相关费用,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双方对砼质量有争议时,由甲、乙双方认可的权威质量机构复检。

    9、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向搅拌车内及输送泵或施工作业面浇注砼中加水,并在砼浇注过程中,因振捣不密实、过振、漏振和未按规范养护,所造成的砼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10、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因乙方原因违反合同规定,不能按照甲方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交货;

2)因乙方原因提供的砼的强度等级、坍落度等不符合甲方供应计划规定;

3)因乙方原因提供的砼质量不合格;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其他情况。

11、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每次浇注砼时,通过三方见证所留置的标养试块,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制作和养护。到期后试压前必须通知三方共同到场进行见证,对试压结果共同签认,当试块检测不合格需对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现场检测时(如回弹、圆心取样等),由乙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或当地质检站指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由于乙方原因,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3、当现场制作的混凝土试块出现不合格现象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协助甲方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供应商品砼的质保金必须待全部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条款支付。

15、乙方不能以材料款不到位为由拒绝提供商品砼技术资料,同时无条件接受甲方不定期现场技术抽查,不得拒绝甲方对配合比计量检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满足甲方现场要求。

    16、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中的列款项与其他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双方的单位地址、邮编、开户行及帐号、项目负责人、电话等若有变更,须在发生变动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不及时通知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中双方往来的书面函件、通知、联系单等文件包括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进入到对方该特定系统时即视为送达。

3、双方对接人;

1)甲方项目负责人:                ,电   话:                

2)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第十四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原材料与其他技术要求;

3、投标书及其附件或承诺书;

4、标准、规范;

5、其他书面协议或文件;

以上文件优先解释顺序按照1~5的顺序解释;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有效期至       截止。

第十五条 附件名称:

附件1、混凝土各标号配比表;

附件2、混凝土原材料明细及掺量表;

附件3、原材料及其他技术要求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表人:

20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表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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