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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

作者:时间:2024-03-0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1次举报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主体从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


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正在信用网站上公示的信用主体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终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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