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内容:
本案的原告贺某是佛山市某一家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被告袁某系供货关系。2023年12月27日下午13:49:50分被告袁某在该公司阿里巴巴店铺共下单22套家具合计25689元;被告在店铺选择分两阶段付款方式,阶段1首付款已支付7707元,阶段2尾款17982元约定出货前付清款。贺某于28日安排好家具后为出货前先与袁某确认家具无误添加了微信沟通,袁某确认无误后说下午18点支付尾款,并表示希望能尽快收到家具,新公司开业急需。贺某处于信任就先安排家具运输,袁某却迟迟未支付尾款,并与贺某说有事晚一点肯定会支付别担心,但一直到袁某收到家具后仍久久未支付。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贺某多次向袁某催讨尾款,袁某以各种借口迟迟不肯支付,拖欠长达8个月,且于2024年6月26日向贺某讨价还价不愿规还原欠款17982元只愿还款5500元,说是贺某工作失误先发的家具,要是一般人都不会给的了。被告有还款能力但主观还款意愿不强,无奈之下,原告贺某于8月13日委托我们进行货款追回。
案件结果:
经我司法务专员通过法律途径与被告袁某进行协商还款,被告于8月17日下午17:07分在阿里巴巴平台支付齐尾款17982元。
办案亮点:
本案争议首先是被告拖欠尾款乃至揪着是原告工作失误不想补全货款;其次原告对被告身份信息掌握信息较少只有手机号和微信号,但被告拉黑微信失联且更换了手机号,证据也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经过我司法务专员依法调查帮原告收集整理证据,且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成立;消费在收到货款后未支付尾款,卖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以及对工作失误的判定等;合规合法与被告袁某协商还款,最终4天帮被告贺某追回货款179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