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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变成“化粪池” 这是谁的”锅”?

作者:时间:2023-09-21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0次举报

       马尾区某小区的业主林女士,因为工作的缘故基本不在福州,家中的房子一直空置着。然而,2020年10月,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家中不断有污水渗出,气味难闻,林女士委托朋友帮忙查看,结果朋友一进门就被眼前的一幕吓呆了,当林女士知道家里的情况后,将自家楼上的36户业主全部告上了法庭,究竟发生了什么?一起来看看。

      眼前的这一幕发生在林女士家中的卫生间内,污水直接从马桶处喷洒式溢出, 污秽物蔓延到房间的每个角落,导致房间内的地板、墙面、茶几等家具全被污水淹没。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林女士家成了这副模样?经过排查,原来是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导致的。

      但是,林女士无法知道,究竟是哪家导致的管道堵塞,因此她选择将自家楼上的36位邻居全部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共计63251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

      那么责任究竟在谁呢?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女士家和楼上的36户业主使用同一排水管道排放污水,大家有共同维护排水管道畅通的义务,由于无法确定下水管道何时堵塞、是谁造成了堵塞,因此,林女士家楼上的业主都有不当使用下水管道的可能性。

      经办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中造成下水管道堵塞返水的具体责任人,故本案属于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形,除了未装修入住的业主,其它共同使用该管道的用户都应当承担责任。

      此外,由于林女士家中长期无人居住,没能经常查看房屋现状,导致没有及时发现下水管道堵塞,因此,她对房屋损失扩大也存在一定过错,加上她自身也存在共同危险行为因素,经办法官认为,林女士对自己的财产损失应承担比楼上住户更大的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女士承担财产损失10.4%的责任,除了未装修入住的4名业主以外,其余32名业主各承担林女士财产损失2.8%的责任,各向林女士赔偿1351.03元。

      王女士等多名业主不服该判决,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出于公平原则,应由32户业主共同承担责任,遂判决驳回王女士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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