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陕西渭南。事业有成的老板、高质量男性、白马王子……集这些完美标签于一身的刘某,其实是一名居无定所、没有收入来源的无业游民。刘某虽然无固定职业,但平日里出手阔绰,经常和不同女性出入宾馆。
民警发现刘某身上疑点重重,逐一联系和刘某有入住该酒店记录的女性,这6名女性都自称是刘某的女朋友,但都说他常常送小礼物制造惊喜,是个温柔体贴、努力上进的“痴情郎”,自己为了两个人的未来,还借给刘某一笔钱作为周转资金。听到这民警立即警觉起来,发现6名女性出借给刘某的资金,累计高达70余万元。
8月14日,民警成功将刘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刘某如实供述了其虚构老板人设,以婚恋为幌子,诈骗6名女性7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案例中刘某通过以婚恋为由,已骗取6名女性70多万,已构成“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很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然具体怎么判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调查。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人人都应遵纪守法,提高个人道德素质,切不可因为一时的不正当获利而抱有侥幸心理,终有一天恶行会被揭露,迎接你的只有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