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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碰到对向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吗?

作者:时间:2024-01-21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8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22年,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某路段行驶,与相对方向万某驾驶的小轿车会车时,因万某行驶道路前方停靠一辆小轿车,未礼让对面车辆先行,强行从前方停车的左侧狭窄路面通行,致韩某和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跌入道路右侧。事故发生后,韩某被送入医院治疗15天,共支付医疗费14266.68元。经鉴定,韩某右上肢损伤评定伤残等级十级。交警部门对该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发生后,因双方之间就事故赔偿责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韩某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驾驶人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如违停、乱用远光灯、该让行没有让行等,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是否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本案中,万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没有礼让对面车辆先行,强行从前方停车的左侧狭窄路面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事故路段,在公路左侧停有车辆导致可通过路面变窄,且对向万某驾驶车辆也要通行的情况下,没有确保安全进入狭窄路段,导致自己和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跌入公路右侧而受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路段公路上违章停车,造成公路路面狭窄,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该车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无法查清该车主身份,依法由万某承担连带责任。万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予以赔偿韩某医疗费、伤残赔偿费用,共计89171.8元,剩余损失6386.68元,按照万某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赔偿70%即4470.68元,其他损失由韩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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