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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变更定制方案致房车交付延期,谁该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时间:2024-01-2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3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陈某与某房车公司签订协议定制房车一辆,双方于协议中约定房车价格、底盘型号、配置设备等,并约定2023年1月1日交付房车。陈某称其多次向房车公司提示其将于五一、国庆假期使用车辆。因房车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交付车辆,且出于安全考虑,陈某于2023年6月10日向千某房车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要求双倍返还其支付的5万元定金。房车公司则称,陈某于签订协议之后屡次变更定制方案,定制时间相应延迟,其不存在故意违约情形,且其已根据陈某要求完成车辆定制,陈某应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款项。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虽约定车辆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但证据显示,陈某在协议签订后通过面谈、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原有设计方案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双方通过实际行为变更了原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直至2023年6月2日,陈某试驾房车后,依然在沟通房车修改完善事宜。但在6月10日,陈某在双方正常沟通定制合同的情况下,以房车公司未在原约定时间内交付车辆为由解除合同,显然有悖诚实信用原则。虽然作为定作人的陈某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其对定制车辆的迟延履行亦有过错,客观上造成房车公司的损失,故其请求房车公司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房车公司主张陈某支付剩余定制款,至法院作出判决时,房车公司未能提交确切证据证明其已完成工作并通知陈某验收,亦缺乏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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