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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拒绝在同意建设意见书上盖章,怎么办?

作者:时间:2024-01-2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96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某小区的业主许某在搬进新居时,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地下车位,两年后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于是向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咨询充电桩安装事宜。

要在自己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向供电公司提交相关材料,但前提是得有小区物业公司在同意建设意见书上盖章。”许某随即联系物业,没想到被一口拒绝。后因双方协调不成,许某把物业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案中,许某拥有地下车位使用权,其有权在该车位安装充电桩,供电企业现场勘验确认可以安装的,物业公司不应拒绝提供便利。关于业主大会决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而本案中,许某在其使用的车位安装充电桩,不属于上述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综上,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协助许某在供电公司所需的同意建设意见书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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