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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作者:时间:2024-01-02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6次举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当知道被羁押的人被判了刑之后,如果不上诉,其亲友往往关心的是人什么时候能出来,也就要关心法院判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笔者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有家属问,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很多人以为刑期是从法院出判决书之日起开始,这是不准确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判刑之前没有任何的羁押行为,即一直处于取保候审或者非指定监视居住的状况下,那有期徒刑刑期从实际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即被收监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由于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所以实际上刑期是从被羁押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即如果判处有期徒刑1年,但判刑之前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了10个月,那么刑期实际上就只剩2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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