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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作者:时间:2023-12-0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12次举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问题五]所列行为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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