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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酒加咖啡,谁都能来一杯?

作者:时间:2023-10-10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32次举报

    “美酒加咖啡,就爱这一杯”近日,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的联名款,“酱香拿铁”横空出世,短短几日就引发购买狂潮,朋友圈一时间被“酱香拿铁”刷屏。关于“酱香拿铁”的相关话题一度登上各媒体平台热搜榜,迅速出圈的“酱香拿铁”背后可能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又存在哪些风险呢?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性饮料,若酱香拿铁含有酒精成分,应作为酒精类饮料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而未成年人也不得饮用酒精类饮料。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据瑞幸官方客服回应称:“酱香拿铁”酒精含量低于0.5度,但未成年人、孕妇、驾驶人员、酒精过敏者不建议饮用。故大量饮用“酱香拿铁”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酱香拿铁”系注册品牌,需要使用经营许可,若涉及酒精饮品,还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并接受食品安全部门监管。

    应明确告知含有白酒等酒精成分,而具体含量则根据该饮品是否具有商业秘密、实用新型等配方类 型来确定。

    瑞幸与茅台此次的联名,是不同品牌间的跨界融合,瑞幸在宣传、推广活动对茅台及红边白底的色案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应遵从合同约定,其他品牌如果想参照瑞幸公司的模式在经营活动中推广、宣传自己的“酒味咖啡”,还是要获得酒厂授权,否则即有攀附他人商誉或侵害他人竞争利益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酱香拿铁”虽刚面世,但因其系与知名白酒品牌联名,目前具有很高的热度与知名度,如果直接复制的话会构成商业混同,从而对瑞幸公司造成侵权。同时因为该款饮品所使用的外包装基本沿用了茅台酒的经典色案,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经营者未经许可使用该外包装,还会对茅台公司构成侵权。

    茅台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也是注册商标,经营者未经许可使用“茅台+”的方式进行推广营销的话,有可能因其使用方式不当,引起消费者误解、混淆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如果经营者确实是在客观上描述产品成分时使用“茅台”二字,也应注意客观、合理地使用,避免引发混淆或混淆的可能性。

    在享用“酱香拿铁”的同时要注意酒驾、侵权等问题,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商家谨记,合法经营勿侵权!希望每位消费者在品味美味的同时对自己和社会负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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