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大竹县凌律师发表股权份额转让协议书

作者:时间:2023-12-0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59次举报


大竹县凌律师发表股权份额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大竹某某建材厂(以下简称该厂)的投资人,占大竹某某建材厂100%的股权,甲方决定将6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现甲、乙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该厂62%的股权等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 大竹县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大竹县交通事故律师

一、甲自愿将其持有的大竹某某建材厂6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即甲方占该厂38%的股权,乙方占该厂62%的股权),该62%的股权作价人民币700000元(大写: 柒拾万元),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甲、方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700000元(大写: 柒拾万元)支付给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前大竹某某建材厂对外所享有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其对外所负债务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大竹某某建材厂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四、甲、乙双方在该厂所占的股权比例,以本协议为准,不以工商登记为准

五、甲方必须保证在该厂的出资金额为160万元,且为真实的出资。

六、若甲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后,甲、乙方所知悉的一切事项以及大竹某某建材厂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八、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30日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59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