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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作者:时间:2024-01-2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2次举报



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一般认为不适用专属管辖。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大数据分析,将建设工程设计、勘察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作为一般的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的观点占主流。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般认为不适用专属管辖,应按照一般管辖原则确定。但也有部分法院判例认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专属管辖,在起诉时应注意查询当地法院的规范解释及判例。

裁判案例:(2021)最高法民辖 16 号

基本案情:2018 年 9 月 7 日,药业公司与华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了药业公司委托华诚公司设计药业公司工程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华诚公司按照药业公司要求设计方案总图及施工图。2018 年 9 月至 11 月,华诚公司陆续将原施工图、重新设计总方案和重新设计的施工图交付药业公司,并由药业公司指定的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因工程设计费支付发生争议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药业公司以专属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华诚公司系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本案审理可能涉及现场勘查。工程施工地位于河北省滦南县,为便于现场勘查,遂将本案移送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辖 16 号案认为,依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样性质、具有建筑和安装内容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合同履行基本也在建筑物所在地,故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同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密切关联性,同样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虽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与工地有一定的联系,如设计合同,设计工作必须从工地勘察开始,但设计工作主体实际是在设计单位内完成;勘察合同的履行尽管数据采集等大部分工作在工地进行,但后期作图、报告制作等也是在承揽单位完成,故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 06 民辖终 1975 号案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 28 条第 2 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本案依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3 民辖终 156 号案认为,本案系时创公司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畴,故本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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