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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作者:时间:2023-12-0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46次举报

案情简介:黄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因双方无购买房屋的经济能力,黄某的父母资助黄某(钱款转入周某账户)60万以帮助黄某购买房屋。后黄某向黄某的父母出具借条,落款为黄某。现黄某的父母以该出资款为对黄某与周某的借款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二人返还借款60万,周某对此提出抗辩成,以黄某、周某的收入水平及生活开支并不具备向黄某父母借款购买房屋的能力,故案涉款项系黄某父母对黄某与周某的赠与,而非借款。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这笔款项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白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系基础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认定依据,本案中现有的证据表明父母是基础借款帮助子女双方购买房屋的。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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