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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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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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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有继承人对于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共同到公证处办房屋继承公证,持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所有继承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到房屋局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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