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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销售有维修记录的新车构成欺诈需三倍赔偿

作者:时间:2023-11-01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5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017:裁判要旨:购买的新车有维修记录,经营者未在成交时未告知消费者,构成欺诈,如经营者主张已告知,需提供证据证明,如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外,还可以要求销售方支付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最低不少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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