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丁某于2010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十年期劳动合同,从事车辆维修及保养工作,2019年9月,丁某被公司调岗降薪,且并未以书面形式告知,丁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第一时间寻求律师帮助。2020年7月,公司发布通知,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2020年8月,丁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部门对其下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过程:代理后,由于原告在调岗降薪后,未第一时间提出仲裁,且双方按照调岗后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履行了较长时间。由于委托人对公司已失去信任,不想继续就职该公司。建议以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诉请,事后公司也履行支付义务。
办案总结:遇到未经过法定程序的调岗降薪,建议尽快启动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