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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后,父母该如何为子女出资买房?

作者:时间:2022-10-1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74次举报

面对高昂房价,适龄结婚的年轻人凭借一己之力买房并非易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已是国内的普遍现象。房子作为一般家庭的重要资产,当下离婚率又逐年攀升,如何规避离婚风险带来的财产流失,也就成了家庭财富传承的重要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施行后,《婚姻法》及其三个司法解释同时废止,父母为子女买房相关法律规定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新法速递


《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重大变化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施行后,这一条规定也随之废止。


也就是说,民法典施行后,父母在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出资买房,即使全款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也不再必然是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个人财产,还需要对此出资做出明确的约定,这一点相对以往发生了重大变化。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因此,2021年1月1日前父母出资买房的仍然适用之前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施行后,父母如何为子女出资买房呢?


首先,能婚前买就婚前买,能全款就别贷款。婚前全款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将来子女结婚了,也是子女个人财产。

 


其次,父母出资买房时,无论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都应当对资金的性质作出明确意思表示,约定是赠与还是借款,还要明确赠与的对象。提倡父母在大额出资前,最好召开家庭会议,开诚布公讲出自己的想法,不要隐瞒子女的配偶,形成书面协议,并要求利益相关人均予以签字,尤其是儿媳或女婿,这样可以减少以后纷争。

 

如果儿媳、女婿不同意签字或者认为会影响家庭关系时,可以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明确该出资的性质,可以在公证书中明确该出资款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如果约定为借款,即使只有自己子女一方签字,如果子女发生婚变,该借款用于家庭买房,法院通常认定此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偿还父母该借款。

 

最后,父母出资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添加备注,尽量避免现金交付。如果父母出全款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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