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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涉嫌违披收到预处罚告知书,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9-11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14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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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7
日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国中水务)
披露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经查明,国中水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鹏欣集团、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建安、鹏欣房地产是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
2018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1.5
亿元,
2019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3.6
亿元,
2020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2
亿元。
国中水务未在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
2023
年
4
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与称上海文盛
公司
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
11.4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60%
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
7.6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40%
的股权。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向上海文盛支付
1.5
亿元履约保证金。
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披露,迟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关于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2-035
)才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各项违法行为,监管局拟决定对国中水务并处
800
万的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
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期间买入国中水务
600187
,且在
2024
年
8
月
24
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股票,可以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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