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河北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我,让我帮忙开庭!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他说他是某某律所,在5月6日有一个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我帮忙开庭,我当时明确问他们是法律咨询公司还是他把相关材料发给我微信。以下是我们的部分聊天记录以及对方发过来 的部分案由经过。
显而易见对方是一家法律咨询公司,我也清楚他不是律师,但电话上对方告诉我说他们是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在微信上当我再次向他确认的时候,他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当我问他们的代理费时,他用了一种自己都不敢相信的语气跟我报了所谓的“市场价”:1500。我当时就差点没憋住想笑。我问他你们的市场价参考的标准是什么?对方支支吾吾左顾而言他。
我说你们收费4300元,让律师开庭支付1500。聊天记录里有个细节:付我1700元,我还要给他转200元。抛开价格不说,简单说说这里面的问题以及法律风险。
首先,因低价竞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这是不争的事实。甚至让很多老百姓分不清到底是对方是法律咨询公司还是律师,当达不到自己的逾期结果时,将责任推到律师头上,损害律师形象。
这是上个月在网上咨询我的一个当事人,简单沟通后我了解到与该当事人接触的是深圳某法务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我的分析后,她才发现与自己联系的不是律师。
当然我没有权利去管他们。
其次,我想谈谈这里面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不仅针对律师,同时也针对当事人。因为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跟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不是律师,而是法律咨询公司。而法律咨询公司将其承接的案件交给当事人连面都未曾见过的律师来处理。对律师而言,可能并未直接与当事人接触而未能将案件本身的法律风险提前告知给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期待过高,最终产生一系列问题,责任却要律师来承担;对当事人而言,法律咨询公司在宣传推广中往往会伴随各种承诺,包括刑事案件中的量刑承诺,这是严重违规的。而这些承诺往往无法被兑现。
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当事人花了钱事情可能没有办成,反而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特别在刑事案件中,可能错过了“黄金救援期”,最终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律师投入了精力却没有把案件办好,可能是案件本身的原因,因为确实无法兑现法律咨询公司给当事人的承诺,在归责时,当事人则可能会直接跳过法律咨询公司而将责任归咎于律师。
那么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区别究竟是什么?这里我们不展开叙述,只是说几点大家关心的:
第一、 法律咨询公司不归司法局管理,其市场准入门槛极低,由股东出资即可成立。换言之,任何人都可以成立一家法律咨询公司。而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必须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成立必须满足符合条件的三人以上律师作为合伙人才能设立。成立条件无疑很严格。
第二、法律咨询公司对于从业人员没有特定要求,其本质上是在做市场营销,因此可能不具备律师事务所那样的法律专业性。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即律师必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通过一年实习获得律师执业证后方可执业。
第三、律师拥有的权利,法律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无权享有。比如律师有权会见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根据案情需要,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希望有法律需求的朋友能够找到真正能够帮助你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