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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请神消灾” 这名“神婆”“大祸临头”

作者:时间:2023-11-2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75次举报

    永泰县的连女士是一名保姆,2021年9月底,她在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名姓陈的“神婆”,这“神婆”说连女士身上有脏东西,需要“做法事驱邪”。吓坏了的连女士连忙求神婆帮忙,但让连女士没想到的是,请神容易送神难,这位神婆竟成了她的噩梦。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期,永泰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请神消灾”为名的诈骗案。

    这是永泰法院的一场公开庭审。眼前低头啜泣,还不时用手擦拭眼角的女子,便是本案的被告人“陈神婆”。

   被告人经介绍,以有神明在身上、会做迷信的师傅身份认识被害人后,以神明的名义断定被害人身上及房子有脏东西的鬼魅邪祟,并且帮被害人做了法事,取得被害人信任。第一次消灾后,被害人连女士见自己和家人诸事顺利,便对“神婆”陈某深信不疑,还时常会前往陈某的家中烧香。

   在一次见面时,陈某见连女士的脸色不是很好,便知道自己的机会来了,于是陈某以神明的名义断定被害人连女士身上及家中房子、车子等还是“不干净”,要做法事驱邪,否则有可能大祸临头。连女士听了后惶恐不已,赶紧掏钱让陈某再次帮忙驱邪,连女士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这番举动才是真正的惹祸上身。

    请陈某做一次法事,少则660元,多则8880元,三五天便做一次,连女士俨然成了陈某的提款机。2021年10月11日至22年1月10日,三个月期间,连女士通过使用自己积蓄、借钱等方式,前前后后给了陈某15余万元,直到他的家人发现此事并报了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陈某一次性退还被害人连女士人民币152000元,并取得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每个人对生活都有美好愿望,但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靠自己的努力去实现美好生活,而不是一味寄托在封建迷信等虚无缥缈的东西上。大家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相信科学,切勿相信做法是消灾的迷信说法,提高辨别能力、增强法治意识,不要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必要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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