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王某通过微信向老刘发送一枚“咸丰重宝”钱币的照片,并称:“朋友放我这里卖的,真假吃不准。”
看到照片中的钱币品相不错,老刘来了兴趣,回复道:“看着没问题,要多少钱?”
询价后,老刘当场全额转账7500元,要求王某为其“留货”。
一周后,王某又给老刘发去一枚“咸丰重宝”的照片,称是百姓家里传下来的。老刘凭借过往经验,看过后回复道:“钱币应该没问题,就是包浆是人为处理过的,东西是老东西!”说完便又转了4300元,将两枚铜钱“锁定”。
2022年10月,老刘收到两枚古钱币后,便将两枚钱币邮寄至鉴定机构。经鉴定,两枚古钱币均为新工艺赝品。
得知鉴定结果的老刘要求王某退还全部货款。王某认为自己并未承诺古钱币保真,是老刘主动要求购买,应当承担判断失误的风险,故拒绝了老刘的退款要求。
协商未果,2022年11月16日,老刘以购买钱币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退还钱币购买款11800元。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古钱币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有其特殊性。在交易古玩时,买受人凭个人知识储备、鉴赏能力、购买经验和个人智慧判断真伪。出卖人对物品的优劣真假不作保证,如存在保真承诺,需要买卖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案属于网络购物,王某并未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向老刘作出案涉两枚古钱币为真品的意思表示,老刘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某作出过保真承诺。老刘作为古玩的收藏爱好者,在购买货物时应对隐含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2023年3月6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老刘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