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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002308涉嫌违披收到处罚告知书,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9-20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15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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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19
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威创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威创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
陆某平
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
刘某
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
陆某平
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
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
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期间买入威创股份
002308
,并且在
2023
年
12
月
23
日
(含)
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值得一提的是,
2024
年
9
月
19
日,威创股份披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4
〕
76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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