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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000523(后更名为红棉股份)索赔提示:已有胜诉案例,索赔时效12月期满!
作者:
时间:2024-09-21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20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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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已
判决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浪奇”,代码
000523
,已更名为红棉股份)须向部分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因投资者交易情况不同而异。
特别注意的是,作为中介机构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部分案件中也被判决承担
30%
的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
源自
2021
年的行政处罚事实。
2021
年
1
月
9
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浪奇”,代码
000523
,已更名为红棉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
2021
年
12
月
24
日,因广州浪奇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对广州浪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州浪奇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目前,针对广州浪奇前述行政处罚确定的违法行为,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根据现有资料,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
暂定广州浪奇索赔条件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
(000523)
股票,并在
2020
年
9
月
28
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预计
2024
年
12
月届满
。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广州浪奇披露《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住所并启用新《公司章程》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红棉股份)。
更名只是名称变更,
责任主体不变,
不影响投资者就上市公司过往违披行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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