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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否可以合理延伸?

作者:时间:2023-10-1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33次举报

认定工伤情形中的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志外伤害的】都对工伤认定设置了三个要素:

1、时间要素,即受到伤害的时间为工作时间;

2、空间要素,即受到伤害的地点为工作场所;

3、因果关系要素,即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

综观工伤认定标准,法律及实践都会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允许这三个要素的范围有合理的延伸。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意味着对“工作原因”要素有了一定的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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