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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专栏】何为有效的法庭刑事辩护?

作者:时间:2024-01-1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2次举报

刑事辩护是指那些受到刑事控告的人为推翻或者削弱起诉方的指控,提出被告人无罪观点或者罪轻主张的诉讼活动。

在没有裁判者参与的诉讼活动中,刑事辩护是没有存在空间的。要使刑事辩护发挥实质作用和价值,刑事辩护就要在裁判者的面前进行。与其苦苦搜寻控方的弱点,不如致力于说服法官接受本方的辩护观点,从而对法庭的裁判结论施加影响。有效的刑事辩护不仅仅在于将公诉人的指控加以推翻或驳倒,更为重要的在于成功说服法官,使其在判决书中采纳本方的辩护观点。

另外,要尊重法庭。部分律师将法庭作为演讲的舞台,对着旁听人员慷慨陈词、滔滔不绝,更有甚者,煽动旁听人员情绪,而且乐在其中。其实,这是典型的“无效辩护”,法官尤其反感这种“哗众取宠”的式辩护,但可惜的是不明真相的旁听人员和家属往往不懂得分辨。另外一种典型的无效辩护是“制造舆论”,将正在审理中事实不明的案件诉诸新闻媒体,企图利用舆论先入为主,无视司法独立性。

辩护律师应当对法庭保持基本的尊重,面向法官进行有理有据的辩护,不应面向旁听人员发言;应当尽量使用与法官相同或相近的法学理论、思维方式来形成本方的辩护思路,援引最高院、省高院指导案例的裁判观点和最高院法官的学术观点,最终形成有效的刑事辩护。

 郑重声明:本文系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官方法律意见,仅供学习、交流、参考,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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