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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出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时间:2024-09-2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3次举报

本案例为北京西城法院裁判的关于等待期内出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以尚未满90天等待期为由拒赔的案例。

郝某丙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某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向其出具《电子保险单》:记载的生效日期为2018123日零时;保险产品名称为爱相随重疾轻症保险,保险等待期为90天。

2018410日,郝某丙进行了血常规检查及腮腺及下颌彩超,医院诊断

“1.腮腺炎?颈部淋巴结炎2018417日、18日、19日,郝某丙进行超声检查等,其中超声提示:腹腔多发肿大淋巴结、腹腔积液。

2018422日,郝某丙前往首都某医院血液科就诊,医院建议患者尽快自行去肿瘤医院取活检。2018425日至58日,郝某丙在首都医科大学北京某医院感染微生物科住院治疗,出院主要诊断为血管免疫母细胞T细胞淋巴瘤。2018515日至2018622日,郝某丙在某大学国际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1.非霍奇金淋巴瘤IV期、外周T细胞淋巴瘤等。201879日,郝某丙病故。

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被保险人郝某丙于2018410日因双侧腮腺区肿大三天,伴有间歇性发热一天到某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门诊急诊治疗,后于417日、19日两次到该医院就诊。419日的超声报告显示,郝某丙双侧颈部及下颚多发肿大淋巴结、腹腔多发肿大淋巴结。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为90日,于2018422日(含当日)期满。根据被保险人的就诊情被保险人是在等待期内出现了重大疾病的相关症状,依据合同约定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条款释义7.5初次发生:“指被保险人首次出现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包括与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及体征。”,然而任何人均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出现某种异常状况,大部分疾病均可能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发展过程,保险人根据该释义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追溯,则将免除自身的保险责任。2.47.5条款均属于格式条款。

法院认定保险条款7.5不发生效力,郝某丙系等待期届满后发生保险事故,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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