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首页
律师介绍
咨询服务
亲办案件
用户评价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等待期内出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
时间:2024-09-25 00:00:00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493次
举报
本案例为北京西城法院裁判的关于等待期内出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以尚未满
90
天等待期为由拒赔的案例。
郝某丙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某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向其出具《电子保险单》:记载的生效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零时;保险产品名称为爱相随重疾轻症保险,保险等待期为
90
天。
2018
年
4
月
10
日,郝某丙进行了血常规检查及腮腺及下颌彩超,医院诊断
:
“1.
腮腺炎?颈部淋巴结炎
”
;
2018
年
4
月
17
日、
18
日、
19
日,郝某丙进行超声检查等,其中超声提示:腹腔多发肿大淋巴结、腹腔积液。
2018
年
4
月
22
日,郝某丙前往首都
某
某医院血液科就诊,医院建议患者尽快自行去肿瘤医院取活检。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8
日,郝某丙在首都医科大学北京某医院感染微生物科住院治疗,出院主要诊断为血管免疫母细胞
T
细胞淋巴瘤。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郝某丙在某大学国际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
1.
非霍奇金淋巴瘤
IV
期、外周
T
细胞淋巴瘤等。
2018
年
7
月
9
日,郝某丙病故。
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被保险人郝某丙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因双侧腮腺区肿大三天,伴有间歇性发热一天到某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门诊急诊治疗,后于
4
月
17
日、
19
日两次到该医院就诊。
4
月
19
日的超声报告显示,郝某丙双侧颈部及下颚多发肿大淋巴结、腹腔多发肿大淋巴结。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为
90
日,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含当日)期满。根据被保险人的就诊情
况
被保险人是在等待期内出现了重大疾病的相关症状,依据合同约定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条款释义
7.5
初次发生:“指被保险人首次出现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包括与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及体征。”,然而任何人均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出现某种异常状况,大部分疾病均可能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发展过程,保险人根据该释义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追溯,则将免除自身的保险责任。
2.4
、
7.5
条款均属于格式条款。
法院认定保险条款
7.5
不发生效力,郝某丙系等待期届满后发生保险事故
,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10
万元。
律师其他文章推荐
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
咨询律师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3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
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
律师服务地区
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咨询
分享
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