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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郎智能600545披露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此前违披被罚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时间:2024-09-2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02次举报

2024925日,卓郎智能600545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深圳中院将变价被执行人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17,337,838股无限售流通股。

据披露的信息,金昇实业持股比例为46.9975%,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被动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0231230日,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卓郎智能)披露,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730日晚间,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卓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卓郎智能2019年至2021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情形。201911日至20211231日,卓郎智能控股子公司卓郎机械、卓郎江苏直接或间接通过金晟纸业卓亚汽车等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其中,2019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发生额累计322,820,000元,2020年和2021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发生额累计1,495,450,000元。

卓郎智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未按规定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卓郎智能2021年和2022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未如实披露的情形。20211015日,新疆福满源实际控制人郑某清将其持有的92%的股权转让给金晟纸业。经查明,金昇实业自20211015日起控制了新疆福满源的资金、经营、购销、人员等方面,两者构成关联关系。

卓郎智能未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新疆福满源存在关联关系及应收账款性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卓郎智能处罚15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06302023730期间买入卓郎智能600545,并且在20237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卓郎智能主营智能化纺织成套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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