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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发现儿子变侄子,不是自己的子女要返还抚养费吗

作者:时间:2022-09-2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9次举报

张甲强和刘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将房产赠予爱子小张。离婚后张甲强发现儿子非亲生,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向小张赠予房产的约定。法庭调解中刘某透露小张的生父是张甲强的弟弟张乙强。之后刘某将张乙强告到法院索要抚养费,生父张乙强表示将承担30万元抚养费和教育费,还因此和妻子离了婚。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索要抚养费

《民法典》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张乙强作为小张的亲生父亲,是应该负担小张抚养费致其成年的,由于小张还未成年,刘某作为小张的母亲,可以代替小张行使权利索要抚养费,其中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在张甲强与刘某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刘某以及小张的亲生父亲张乙强应该抚养孩子,并由张乙强负担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

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但是在本案中,张甲强与前妻约定赠与房产给儿子是以儿子是亲生的为前提,但儿子小张并不是张甲强亲生的,因此他的赠与目的就无法实现,所以,张甲强是有权主张撤销房产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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