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问到何律师:自己因为创业做生意想要成立一个自己说了算的一人公司,有什么法律风险吗?何律师建议尽量不要成立一人公司,法律风险是显著高过收益回报的,与之相同,“夫妻公司”“家庭公司”等类型的公司也是不可取的,下文我将详细阐述。
什么情况下属于一人公司?
一、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二、如果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过于悬殊,不仅存在一个对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且股东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除控股股东外,其他股东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则可以推定公司构成实质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需要知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唯一股东可以自证自己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公司的债务就不需要唯一股东来承担了。当股东可以提供历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司法审计报告等其他证据,能够反映公司财产的运行状况,包括公司财产的去向以及财产用于公司正常合理开支的,唯一股东方可以“撇清”自己的责任。当然,上述报告需要真实、准确、无利害关系人出具,即无瑕疵。
“夫妻公司”“家庭公司”是否也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意义上来讲,“夫妻公司”“家庭公司”并不属于一人公司,如果债权人希望全部利益相关股东都承担连带责任,利益高度相关股东对公司股权架构设置需要作出合理解释并充分举证,利益高度相关股东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无法充分举证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调取公司账簿、会计凭证、会议记录等相关证据并申请审计。如果公司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利益高度相关股东系逃避一人公司责任而设置为多人公司股权架构的,法院可直接认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何防范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
一、建议公司严格做好公司的日常会计记账、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的入账登记工作,完善公司的会计财务制度,并在一个经营的自然年度结束后,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将审计报告按年度整理装进成册保留归档。
二、建议公司尽量增加一到两名股东,使公司变成不是一人有限公司,同时要注意控制公司股东中亲属的持股比例,否则也可能被认定为财产混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虽然具有简单易行、灵活高效等优势,但绝大多数的一人公司股东很难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会计财务,导致一旦涉诉很容易输掉官司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何律师建议如遇公司债务纠纷,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一人公司成立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