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难以保有正确的诉讼心态 。
什么样的心态 , 什么样的行动 。 一个人对待某件事物或问题的看法 , 直接影响到他处理该事物或问题的方式 。 我们的诉讼活动 , 既是公平正义的实现 , 更是原告被告激烈对峙 , 互相角逐的战斗 。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 , 谁能够保有正确的心态 , 就好比获得了坚定的意志和决胜的战略理念 , 才能够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 但是一个不熟悉诉讼活动规律的普通人 ,往往不知道在整个诉讼活动中要持有什么样的心态 , 怎样去看待自己和对手 , 难以冷静下来 , 思考如何诉讼 , 更不用说考虑合适的诉讼策略了 。 往往迷信公理 、 正义在自己手中 , 不尊重诉讼活动的规律 , 草率起诉 、 应诉或者干脆 “不靠法律靠关系 , 不找律师找市长” , 轻视法律和法官 , 庭审前不积极准备 ,庭审中消极应付 , 面对对方的质疑 、 非难 , 只知道发泄情绪 ,不知道摆事实 、 讲道理 。 结果往往自己正当的诉求得不到实现 , 本来是合理的要求 , 法院也不予肯定 。 在官司上本来可以胜的却败了 , 本来可以争取到的 , 却失掉了 。 笔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 : 离婚诉讼中 , 现代 “秦香莲” 在法庭上声泪俱下 , 怒斥现代 “陈世美” 的薄情寡义 , 一哭两三个小时 , 又骂又闹 , 但是喋喋不休的言词里又着实找不出什么有力的论证 , 往往就是一点问题说来说去 , 纠缠不清 , 法官固然同情她的泪水 , 但也头痛不已 , 无法查明事实 。 而且当事人的泣不成声 , 根本无法让法官了解她的诉求是什么 。 一场吵闹下来 , 当 “秦香莲” 捧着自己不满意的判决书时 , 除了更悲切之外 , 也会破口大骂法官 “糊涂官糊涂判” , 就没有想到是自己导致的恶果 。
2 当事人难懂繁复的法律程序 。
不熟悉诉讼法律程序 , 不懂如何参加诉讼 。 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复杂而完善的体系 。 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开始 ,意味着整个诉讼活动的开始 , 随后法院 、 被告 、诉讼代理人等先后参加进诉讼活动中 , 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或支持或辩驳 。 从法院的立案审查开始 , 主体是否适格 , 管辖是否正确 , 对起诉人很快就产生了影响 。 如果法院认定该案不属自己管辖 , 或起诉人不成为本案原告 , 那么起诉人就需重新选择 。普通公民对法律诉讼程序并不熟悉 , 事到临头的诉讼知识恶补 , 也是一头雾水 。 有关法律文书的写作 , 如起诉书 , 答辩书等均难符合格式之要求 , 法律之要义 。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 不清楚庭审步骤 , 难以把握审理节奏 , 对自己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权利 、 义务知之甚少 。 若文化水平稍低 , 对一些日常生活中较少用到的法律术语 , 更是一无所知 。 知识上的缺陷 , 往往导致机会的丧失 , 程序问题不清 , 实体权利也难以保证 。 诉讼的当事人几乎涵盖社会各个阶层人群 。 因此 ,民事诉讼中出现对诉讼知识不了解 , 对法律不熟悉的当事人的几率要比其他诉讼大得多 。 一方面影响到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 一方面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也难把握胜诉良机 。
3当事人难以运用正确的诉讼策略 。
我们知道 , 案件的胜诉与否 , 依赖于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判定 。 而依据事实和法律 , 掌握诉讼活动的规律 , 对整个诉讼做好事前的布局和策划 , 制订一个好的诉讼方案 , 谨慎考量对己的有利 、 不利情况 , 沉着应对 , 才能掌握致胜良机 。 好的诉讼策略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 要制定出正确的诉讼策略 , 就要求当事人熟悉诉讼活动特点 , 全面把握案情事实真相 , 分析有利 、 不利证据 , 知己知彼 , 妥善处置 。 在对于证据的认定处理上 , 当事人也难以决断 , 分不清证据的性质 、效力 ,不会调查取证 ,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原则是 “谁主张 , 谁举证” , 不懂得科学处理证据 , 支持自己主张 , 或者证据不充分 , 都会影响到诉讼成败 。 普通当事人就更不知事先准备 , 应付对方质证的方法 。 做好对证据的分析归纳 , 用来论证己方诉求 比较重要。另一个要点 就是依据法律 , 情理交融 。 在诉讼中将情感和理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 充分调动法官的情绪 , 使法官对己方观点产生认同感 , 己方观点也就容易稳固地停留在审判人员心中 。 而独立诉讼的当事人 , 就难以把握这个情理尺度 。 往往不知控制自己情绪 , 使得己方论证方寸大乱 。 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工作者 , 能够克服当事人独立诉讼的不利因素 , 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己任 , 在诉讼活动中帮助当事人理清头绪 , 整理好诉讼策略 , 并尽早帮助当事人熟悉诉讼 ,为走向胜诉之路铺垫下良好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