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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调解书后,还能反悔吗?

作者:时间:2023-11-29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28次举报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将小区业主贾某诉至楚雄市法院。原来两年前,贾某的摩托车在小区内被盗,贾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对其车辆被盗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两年间未交纳物业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诉争数额不大,便组织双方调解,并制定和解方案:根据贾某摩托车的定价,物业公司适量减少贾某该交纳的物业费金额。通过法官耐心劝和,两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当天双方也签收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然而回家后,贾某觉得自己吃亏了,第二天便给法官打去电话,称自己后悔签署调解协议,希望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本案。
案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会签订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在调解的过程中,可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就像案件审结要有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一样,经调解结案的,也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这种法律文书就是调解书。

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关于调解书生效时间的规定。据此,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前,即使已经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了人民法院印章,也不发生效力。一旦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便不能再反悔。

三、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怎么办?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2.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产生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且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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