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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宁波刑事律师

作者:时间:2023-11-0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0次举报


刑事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提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是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出具的文书,其在刑法上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

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故,刑事谅解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1. 一、   刑事谅解书在刑事案件各阶段的具体作用

(一)     侦查阶段

对于案件相对较轻,性质不是特别严重的,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等,并且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的,通过嫌疑人家属的和解赔偿,可以向侦查机关积极争取取保候审;有些轻微刑事案件,甚至可能争取全案撤销。。

(二)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案件社会危险性已消除的,可不予逮捕,这对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     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四)二审阶段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在一审审判结束前都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那么在二审中获得谅解书是否有用呢?答案是肯定的。谅解书在二审期间依然会成为法官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可能获得改判的机会。笔者办理的几个刑事案件中,就有成功的判例。

二、谁有权签署、出具刑事谅解书

根据《刑诉法》第494条的规定,影响量刑情节的第六项为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谅解。可见,被害方有权签署刑事谅解书的是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谅解书递交的时机选择

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被告人一方是否应该尽早将谅解书递交给司法机关?我们认为,若选择时机不当,反倒可能会对被告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比如,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可能不一定全面,为图一时之快促成递交谅解书。若谅解书的内容与侦查机关固定的证据存在矛盾,有可能导致认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出现障碍。


四、徐律师提醒

刑事谅解书在整个刑事案件处理中,都占据着关键作用。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若在案证据确能定罪,取得刑事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作为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能够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时甚至会影响刑罚的具体运用,增加判缓、保命的可能性。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有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能性。还有可能会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影响诉讼程序的走向。

但是如上所述,刑事谅解要注意时机,也要注意法律风险。建议大家遇到刑事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处理,把握赔偿和谅解的时机,以免家属错过取保的最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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