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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虽好,可别“乱薅”

作者:时间:2023-12-1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86次举报

    当下,网络购物兴起人们消费方式越发多元,比如一些人在网购时千方百计“薅羊毛”。但是,有些羊毛不仅不能薅甚至薅了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近日,长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由恶意“薅羊毛”引发的网络诈骗案件。

    2021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林某某为骗取平台的优惠券等补贴,通过网络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在平台注册新用户,并领取优惠券及红包补贴。林某某利用其妻子陈某的身份信息在某平台注册了两家店铺。随后在上述两家店铺虚假下单,交易成功后将各类款项提现,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5698.65元,案发后林某某主动退还上述犯罪所得。

    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林某某的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以上量刑情节,长乐法院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是特殊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特殊性在于犯罪对象是商家的优惠券。被告人以赚取差价为目的,恶意利用平台商家的规则漏洞,通过伪装新用户,使电脑无法识别真假,产生了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该类诈骗犯罪不仅给商家造成损失,也给正常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影响,职能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及时打击遏制。同时,消费者“薅羊毛”也要合法合规,千万不要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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