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某在某公司经营的自助烤肉餐厅就餐,支付餐费238元。进入就餐区后取出的餐盘上有油污,遂要求服务员更换餐盘,但更换后的餐盘仍有油污。经向服务员反映情况,美味公司退还了餐费,但拒绝给予十倍赔偿。故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2380元。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该公司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盛装食品的餐盘直接影响所盛食品的卫生状况,亦当保持清洁。然而,由于公司系经营自助餐,餐盘放置于公共区域由消费者自由取用,且在盛装食品前消费者可在众多餐盘中进行挑选,现王某提交的证据仅可显示两个餐盘有局部污损,但其发现污损后并未实际使用餐盘取用食物,未实际发生使用问题餐盘盛装食品、致使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故王某在公司退还餐费后请求十倍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无法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