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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要点浅谈!

作者:时间:2024-03-0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3次举报


恭贺新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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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师祝大家春节快乐,过年好!


恭贺新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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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我们详细说说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多,争议焦点主要包括赠与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瑕疵担保责任、穷困抗辩权等独具特色的内容,下面展开详谈。


要点1


    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及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要点2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赠与的情形中,若未办理变更登记,即使房产证已在办理过程中且受赠人已实际入住赠与房屋,赠与人仍享有任意撤销权。


要点3


  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权利并没有法律规定是专属于人身的权利,因此也应由继承人继承。


要点4


    情侣之间的不定期、不定额的多次转账或红包,是情侣为了表达自己情感和爱意而赠与的财物,钱款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即完成,如无相反证据证明是借贷,则要求返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要点5


    考虑到公平原则,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大额彩礼,不动产和动产应当为附条件赠与行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可请求受赠方返还。


要点6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该赠与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认定为无效。


要点7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赠与条款不同于普通民事主体间的赠与,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


要点8


    若夫妻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为了逃避债务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且受赠未成年子女无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也无证据证实受赠人已通过接受赠与、继承、投资等途径获得大额的财产,该房产仍然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赠与无意义。


要点9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以上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部分争议,考虑到各地判决及实际情况均不一样,所以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赠与合同纠纷常见于婚姻,继承和情侣之间,遇到类似情况保留好证据,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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