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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作者:时间:2023-10-11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49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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