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姚某于2020年3月报名某公司的新公考铂金班,与该公司签订了《xx教育“新公考铂金班”招生协议书》,并交纳学费3980元。同年5月又与该公司签订《xx教育密训协议书》,从铂金班升级为报名密训协议班,额外再交纳学费11820元,协议书中承诺:考试没通过可以退还除却500元学杂费以外的全部费用。后,姚某经培训之后参加考试但未能通过。此后,姚某继续在该公司备考,但发现培训班班主任与学管未及时分配课程与学习计划,课程质量也不达标,甚至该公司的公众号名称和老师的微信名称同时进行了修改,因此姚某提出退款申请,但公司拒绝,故姚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一、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从形式上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般规定。从实质上看,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协议书中声明“不过包退”条款有效吗?
教育公司的经营范围显示其有教育咨询服务、业务培训资质,其与原告姚某签订的《教育密训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效力性规范。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遵守履行。
三、在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教育培训机构往往采用格式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相关条款,而其中的退费约定也多倾向于培训机构,会对消费者的退费权利作出严格限制。此时就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要履行审慎义务,尤其对“不过退费”等约定,要仔细核实退费期限、条件、所需资料等,对有不合理加重本方责任的条款,要主动要求对方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甚至协商调整部分合同条款。同时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方便后续因退费问题产生争议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