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才发现丈夫在外面欠了十多万元的高利贷,我帮他还清钱后,他还出轨了。现在我想跟他离婚,我替他还的钱能要回来吗?
你好,你替丈夫还的钱能否在离婚时要回,需要根据你们之间对于该笔还款的性质是否有约定,具体讨论。
根据你的表述,合理推断高利贷是你丈夫婚前所欠,或者为婚后所欠但并未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可以判定该债务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内为另一方偿还个人债务的行为,要具体分情况认定。第一种情况,如果代为还款时你曾与丈夫订立借款协议,约定该笔款项性质属于借款,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此种情况下,你可以在离婚时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丈夫要回该款。第二种情况,如果代为还款时你们没有就其性质进行约定,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为夫还钱是借款性质,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你是自愿给予丈夫经济支持,属于夫妻之间的扶助行为,离婚时你可能无法要回该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