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临海警方接到多位家长投诉,称发现自家孩子在家里甚至是课堂上偷偷阅读色情漫画、小说。
警方对线索排摸后发现,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钱某是一名在职研究生。她联系一些写手,让他们制作色情小说和漫画,她再将这些作品进行推广。随着写手越来越多,钱某专门组建了“某梗工作室”微信群,甚至在圈内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大,还收获了追随者。
在掌握犯罪团伙相关证据以后,警方成功将钱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获实体及电子非法出版物数量10万余本,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
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九节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