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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作者:时间:2024-01-26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2次举报


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198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大竹县,公民身份号码5170330XXXX,电话:

被申请人:罗某伟,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身份证5129118XXXX,电话:

被申请人:刘某,女,198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公民身份号:4210106XXXX,电话:

执行请求:   大竹县律师大竹律师大竹县律师事务所大竹刑事律师大竹离婚律师大竹合同纠纷律师大竹工伤律师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罗某伟、刘某偿还申请人张某货XXX元,大写:XXX万元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罗某伟、刘某20241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照逾期金额每XXX的利息支付给申请人张某迟延履行金。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罗某伟.刘某偿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罗某伟.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调解调解具体内容为“1、截至2022年1214日,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3440元及计算至2022年10月28日 的利息6554.81元,合计159994.81元,原告同意两被告支付 159994.81元予原告以了结本案纠纷2、原告同意两被告分期支付上述第一项确认的款项159994.81元:于2023年3月、6月、9月、12月、2024年3月、6月、 9月、12月、2025年3月的每月14号前各支付10000元,余款69994.81 元于2025年6月14日前支付,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以下账 户:户名张某,账号622588757541XXXX,开户行某某银行;双方一致同意两被告就本项支付的款项优先扣减利息;3、如两被告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双方就本案的权利、义务终结,互不追究责任;如两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则两被告须向原告支付所有未付款项(159994.81 元减去2022年12月14日后支付的款项)及以所有未付货款(153440 元减去2022年12月14日后支付的货款)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至货 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且原告有权就 两被告所有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罗某伟、刘某未按时履行因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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