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都有哪些方式?
一、自书遗嘱,既不需要见证人,也不需要任何人在场。但遗嘱人必须要亲笔书写从头到尾的每一个字,最后还要签上本人的姓名和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可以代你书写,然后由你、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你在选择见证人的时候,最好选择不会引起争议的人。比如,你可以选择社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等。
三、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现在手机已经很普及了,建议大家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最好都能用手机录像的形式,把整个的过程都记录下来,然后再对着手机镜头把遗嘱内容念一遍。通过这种叠加的方式,就能充分证明立遗嘱的真实性。
五、公证遗嘱,就是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六、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