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家想违约,将会面临哪些责任?
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后,想反悔,不卖房屋了;反悔的后果是:双倍返还定金或者其他责任。卖方若发生违约行为,不愿卖房,买方可向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赔偿。
1、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将房屋强制过户给买方:
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可主张强制过户:(1)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2)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3)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4)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卖家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而买家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如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2、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在具体的诉讼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1)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2)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3)合同履行的程度;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
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房屋价格上涨部分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那么超过部分的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
卖家想违约,一定要考虑清楚相应的违约责任与赔偿问题。买方有权选择何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买受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定,出售人作为违约方是无权选择解约的,选择权在于买方!此时,无论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主张违约责任,进入诉讼阶段的胜率都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