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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发现丈夫赠第三者财产,不离婚能要回吗?

作者:时间:2023-10-13 00:00:00分类:合同范本浏览:1637次举报

婚内发现丈夫赠第三者财产,不离婚能要回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首先丈夫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妻子能否有权追回,要看赠与的财产性质。如果丈夫赠与的是其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于其个人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则妻子无权干涉;如果丈夫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则妻子有权追回。

其次婚内发现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不离婚可以要回。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不离婚,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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